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常见质量通病都有什么呢?它到底有什么内容呢?一起来看看吧。
1、模块设置在配电(控制)柜(箱)内,不符合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》GB50116-2013第6.8.2条的规定。
6.8.2 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(控制)柜(箱)内。(强条)
2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配电线路与传输线路设置在室外时,未埋地敷设,不符合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》GB50116-2013第11.1.3条的规定。
11.1.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和传输线路设置在室外时,应埋地敷设。
3、感烟探测器设在镂空面积与总面积比例大于30%的格栅吊顶下方,不符合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》GB50116-2013第6.2.18第二条的规定。
6.2.18 感烟火灾探测器在格栅吊顶场所的设置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 15% 时,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下方。
2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大于 30% 时,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上方。
3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 15%~30% 时,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根据实际试验结果确定。
4 探测器设置在吊顶上方且火警确认灯无法观察时,应在吊顶下方设置火警确认灯。
5 地铁站台等有活塞风影响的场所,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 30%~70% 时,探测器宜同时设置在吊顶上方和下方。
4、线路明敷时,采用塑料管、线槽或金属软管,未采用金属管、可挠(金属)电气导管或金属线槽,不符合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》GB50116-2013第11.2.3条的规定。
11.2.3 线路暗敷设时,应采用金属管、可挠(金属)电气导管或B1级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,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,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 30mm ;线路明敷设时,应采用金属管、可挠(金属)电气导管或金属封闭线槽保护。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直接明敷。
5、采用金属软管保护的线路长度大于2m,不符合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50166-2019第3.2.14条的规定。
3.2.14 从接线盒、槽盒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、控制设备、扬声器的线路,当采用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保护时,其长度不应大于2m。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应入盒,盒外侧应套锁母,内侧应装护口。
6、集中报警系统未设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,不符合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》GB50116-2013第3.2.3条的规定。
3.2.3 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、手动火灾报警按钮、火灾声光警报器、消防应急广播、消防专用电话、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、火灾报警控制器、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。
2 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、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、消防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、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等起集中控制作用的消防设备,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。
3 系统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传输本规范附录 A 和附录 B 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。
当有火灾报警信号、联动信号输入时,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报警部位对应的建筑位置、建筑平面图,在建筑平面图上指示报警部位的物理位置,记录报警时间、报警部位等信息。
关键词:IP65配电箱 不锈钢配电箱